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
2021-06-29
作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由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

这是国内首部以"无障碍城市"命名的法规,体现了深圳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到无障碍城市整体环境的理念升级。

条例提出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覆盖出行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三大领域。

条例在规划和标准方面设立了专章,要求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无障碍设施和产品检测认证制度。

在出行无障碍方面,条例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邀请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

条例还规定了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必须按比例配置无障碍住房,并在选房和预售环节明确标注信息。此外,条例建立了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估机制。

核心观点

  • 国内首部"无障碍城市"法规,将无障碍理念从设施层面提升到城市治理整体层面。
  • 以"通用设计"为核心理念,强调规划和标准的引领作用。
  • 创新性规定新建项目验收须邀请残疾人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
  • 要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项目按比例配置并公示无障碍住房。
  • 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实施计划评估调整机制。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 第三章 出行无障碍
  • 第四章 信息无障碍
  • 第五章 服务无障碍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