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
2012-06-28
作者
国务院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12年6月13日经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622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行政法规,共有六章三十五条。

条例界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无障碍标准,既有设施改造计划制度等。

条例明确了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建设方向,要求政府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电视台配备字幕和手语节目,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条例还规定了无障碍社区服务,如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紧急呼叫系统等。

作为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前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核心观点

  • 中国第一部无障碍环境建设国家行政法规,为后续立法提供了制度基础。
  • 确立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原则。
  • 规定了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及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网站、电视台、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 明确了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