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
2021-09-24
作者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21年9月24日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三条,同时废止2004年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新条例将"设施建设与管理"升级为"环境建设",覆盖范围从单纯的设施扩展到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

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责任。在信息交流方面,条例要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

在社会服务方面,条例强调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条例还明确视力残疾人可凭证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核心观点

  • 从"设施建设"升级为"环境建设",覆盖范围全面扩展至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
  • 建立了完善的无障碍设施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五类维护管理职责。
  • 确立了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盲文、有声出版物出版。
  • 将无障碍环境维护管理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
  • 强化了无障碍停车位和导盲犬使用的法律保障及违法处罚措施。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