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
2023-01-15
作者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23年1月15日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八十条。

该条例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前夕率先制定,体现了上海建设人民城市的先进理念。

条例创新性地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定义为因残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原因面临行动、感知或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陪护人员,覆盖范围广泛。

条例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三大领域提出了细致要求,并专设"社会共治"章节,推进阳光助残工程、老年友好社区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条例还特别强调黄浦江和苏州河滨水空间、"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的高标准无障碍建设。

条例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体系,明确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核心观点

  • 率先以地方立法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 创新性地扩大了无障碍需求群体的定义,涵盖临时性障碍和陪护人员。
  •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和"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建设。
  • 专设"社会共治"章节,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无障碍友好环境营造。
  • 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白皮书发布制度。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 第五章 社会共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