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ario-AODA

发布日期
2005-06-13
作者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Ontario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2005年安大略省残疾人无障碍法案》(Accessibility for Ontari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2005, S.O. 2005, c. 11)于2005年由安大略省立法议会通过,是加拿大首个省级综合性无障碍立法。

该法案认识到安大略省残疾人历史上遭受歧视的事实,其宗旨是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在商品、服务、设施、住宿、就业、建筑、结构和场所等方面实现安大略省对残疾人的全面无障碍。

法案的核心机制是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无障碍标准"来逐步实现目标。

这些标准由"无障碍标准制定委员会"(Standards Development Committees)制定,委员会由残疾人代表、行业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组成,体现了"无障碍由受影响者共同设计"的原则。

法案建立了客户服务、信息与通信、就业、交通、公共空间设计等五大领域的无障碍标准体系。

受监管组织须提交年度合规报告,证明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法案赋予安大略省无障碍局(Accessibility Directorate of Ontario)监督执法权,可进行审计和检查,对违反合规报告义务的组织处以行政罚款。

核心观点

  • 加拿大省级无障碍立法的先驱和标杆,设定了明确的全域无障碍时间表
  • 以多方参与的"标准制定委员会"机制确保标准反映实际需求和行业可行性
  • 从客户服务到建筑环境,系统性覆盖日常生活各领域的无障碍需求
  • 年度合规报告和审计机制确保法律的实际执行而非纸上谈兵

完整目录

  • Part I — Interpretation(定义与目的)
  • Part II — Application(适用范围)
  • Part III — Accessibility Standards(无障碍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 Part IV — Inspections and Compliance(检查和执法)
  • Part V — General(一般规定)
  • Regulations — Integrated Accessibility Standards(综合无障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