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ea-Act on the 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发布日期
2007-04-10
作者
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韩国障害者歧视禁止及权利救济法》(Act on the 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emedy, etc.),正式名称为《장애인차별금지 및 권리구제 등에 관한 법률》,于2007年4月10日颁布(法律第8341号),于2008年4月11日施行,此后经历了多次重大修订,最近一次修正于2025年11月11日。

该法旨在所有生活领域禁止以残疾为由的歧视,并为遭受歧视者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从而实现残疾人的完全社会参与和平等权,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

法律将歧视行为定义为:无正当理由对残疾人进行限制、排斥、分离或拒绝等不利对待;未考虑残疾人特殊条件而适用统一标准导致不利后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正当便利(合理配慮);发布或纵容歧视性广告;对残疾人相关人(陪同人员、监护人等)的歧视;妨碍辅助犬或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使用;以及骚扰行为。

法律覆盖就业、教育、商品和服务提供、司法行政程序、政治参与、文化体育活动、信息通信、设施出入、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和福利设施等所有生活领域。

核心观点

  • 亚洲地区最为全面和强力的反残疾歧视立法之一,覆盖全部生活领域
  • 以"正当便利"(合理配慮)拒绝作为歧视类型,与联合国CRPD标准高度一致
  • 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残疾人相关人",防止关联歧视
  • 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和法务部诉讼的双重权利救济机制

完整目录

  • 第1章 — 总则(目的、定义、歧视行为定义、歧视判定标准)
  • 第2章 — 就业歧视禁止
  • 第3章 — 教育歧视禁止
  • 第4章 — 商品和服务利用中的歧视禁止
  • 第5章 — 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歧视禁止
  • 第6章 — 信息通信和设施出入中的歧视禁止
  • 第7章 — 女性残疾人等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