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rael-Service Accessibility Regulations

发布日期
2013-01-01
作者
Knesset (Israeli Parliament) / Ministry of Justice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以色列残疾人平等权利(服务无障碍便利)条例》(Equal Righ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Service Accessibility Accommodations) Regulations, 5773-2013)是根据《以色列残疾人平等权利法》第5章制定的重要配套法规。

该条例于2013年发布,详细规定了公共服务提供者须在互联网服务中提供无障碍便利的具体要求。

条例将"义务实体"定义为包括公共机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要求这些实体的互联网服务须符合以色列标准IS 5568(基于WCAG指南)的AA级别无障碍要求。

条例对于2014年10月25日之前已完成A级无障碍改造的非公共机构给予合规认定。

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内容的分阶段合规时间表:2017年10月26日起新发布的文件(如PDF)必须符合无障碍文件标准;在此日期之后上传的带有数据的表格也须符合合规要求。

条例对第三方内容、移动应用程序的合规也做了灵活规定:若实体运营的无障碍网站提供了与应用程序相同的服务,则可免于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

核心观点

  • 中东地区首部系统性互联网服务无障碍立法,为区域数字包容树立了标杆
  • 以以色列国家标准IS 5568(AA级)为技术基准,确保合规的可操作性
  • 为不同类型实体和内容设立了差异化的合规时间表,兼顾可行性与实际效果
  • 建立纠正通知机制给予义务实体合理整改时间,避免僵化执法

完整目录

  • Article A — 互联网服务(定义、范围)
  • Article 35A — 互联网服务无障碍(合规级别、分阶段时间表)
  • Article 35B — 第三方内容
  • Article 35C — 应用程序
  • Article 35D — 豁免与替代措施
  • Article 35E — 公告和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