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6-12-02
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于2016年11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2月2日以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八条。

该规定是对2005年《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全面修订升级,将涵盖范围从"设施建设管理"扩展到"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行动不便者的定义,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无障碍要求。

规定还专设无障碍信息交流章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网站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电视台配备字幕和手语节目。

在无障碍服务方面,要求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功能,贫困残疾人家庭可申请无障碍改造补助。

核心观点

  • 从"设施建设管理"升级为"环境建设管理",拓展了立法覆盖范围。
  • 明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须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从源头把关。
  • 要求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中的无障碍住房信息在选房清单和预售系统中公示。
  • 建立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代表参与无障碍环境调查评估的监督机制。
  • 规定了贫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的申请和补助程序。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服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