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RPD

发布日期
2006-12-13
作者
United Nations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第61/106号决议通过,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该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从人权视角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范式转型——从传统的"医疗/慈善模式"转向"社会/人权模式"。

公约的序言明确指出:"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 公约确立了八大基本原则: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不歧视、充分有效参与和融入社会、尊重差异和多样性、机会均等、无障碍、两性平等、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

公约涵盖公民政治权利(法律行为能力、自由和人身安全、独立生活)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教育、健康、工作和就业、社会保障、参与文化体育生活)等全方位权利。

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残疾人权利,包括消除歧视性法律、提供合理便利、促进通用设计。

核心观点

  •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全球已有190多个缔约国
  • 确立"社会/人权模式"替代"医疗模式",重新定义了残疾的本质
  • "合理便利"和"通用设计"概念的国际化推动了各国无障碍立法的变革
  • 为全球各国国内残疾人立法提供了权威的国际法律基准和规范框架

完整目录

  • Article 1 — Purpose
  • Article 3 — General Principles
  • Article 4 — General Obligations
  • Article 5 —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 Article 9 — Accessibility(无障碍)
  • Article 12 — Equal Recognition before the Law(法律行为能力)
  • Article 24 — Education(教育)
  • Article 27 — Work and Employment(工作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