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e-Law on Equality of Opportunities and Social Inclus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发布日期
2012-02-10
作者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le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智利第20,422号法律《残疾人机会平等和社会包容法》(Ley Nº 20.422),于2010年2月3日颁布、2月10日公布,由智利国民议会(Congreso Nacional de Chile)通过,时任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签署。

该法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机会平等的权利,实现其充分社会包容,消除基于残疾的任何形式歧视。

法律确立了六大指导原则:独立生活、普遍无障碍、通用设计、跨部门协调、参与和社会对话。

残疾人被定义为因一种或多种身体、精神或感官缺陷与环境障碍相互作用而受到参与限制的人。

法律全面覆盖了机会平等、残疾认定与认证、预防与康复、无障碍措施、教育包容、职业培训和劳动安置、关税豁免等领域。

在无障碍方面,法律要求所有公共使用建筑和新建集体建筑必须对残疾人无障碍可使用,公共交通系统须适应残疾人需求,电视广播须提供字幕和手语翻译。

在教育方面,法律保障残疾人进入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劳动方面,国家机关在招聘时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

核心观点

  • 智利残疾人权利的里程碑立法,以宪法修正为基础构建完整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框架
  • 明确提出"独立生活"和"普遍无障碍"原则,从理论基础到实践操作全面覆盖
  • 建立从残疾认定、康复、教育到就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体现生命周期视角
  • 创设国家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部长委员会,确保政策协调和持续执行力

完整目录

  • Título Preliminar — 目的、原则和定义
  • Título I — 机会平等权
  • Título II — 残疾认定与证明
  • Título III — 预防与康复
  • Título IV — 机会平等措施(无障碍、教育、劳动、关税豁免)
  • Título V — 国家残疾人登记
  • Título VI — 特殊诉讼程序
  • Título VII — 部长委员会与国家残疾人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