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12-18
作者
湖北省人民政府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18日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0号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三十六条,同时废止了2008年的《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该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群体从"残疾人"扩展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伤病患者等社会成员"(统称行动不便者),充分体现了通用设计的理念。

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各环节。

办法专设无障碍设施管理章节,明确了无障碍标识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办法要求政府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要信息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服务。

在社区服务方面,办法要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完善无障碍功能服务,制定残疾人、老年人应急避难预案。

核心观点

  • 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升级为"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拓展了立法层级和覆盖范围。
  • 扩展受益群体为"行动不便者",涵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及伤病患者。
  • 建立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覆盖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各环节。
  • 创新性地要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制定残疾人、老年人应急避难预案。
  • 建立了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评估监督机制。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三章 无障碍设施管理
  • 第四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五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