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发布日期
2017-12-04
作者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4日以省政府令第224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共三十三条。

该办法是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后较早制定的省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办法规定了优先纳入改造计划的五类机构和场所,包括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

办法还特别将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要求利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资源同步推进。

在无障碍服务方面,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逐步完善报警和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使其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和呼叫功能。

办法还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核心观点

  • 较早制定的省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规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智慧城市体系。
  • 首次将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推动城乡无障碍一体化发展。
  • 明确了无障碍设施"三同步"原则,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责任清晰。
  • 建立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申请、核实和批准程序。
  • 创新性地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体系。

完整目录

  • 第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无章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