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发布日期
2018-11-15
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于2018年11月1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公布,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共二十三条。

该办法是浙江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而制定的地方配套规章。

办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无障碍要求。

在社区服务方面,办法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和改造坡道、扶手、电梯等设施,并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办法特别规定肢体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使用的专用代步工具可以进入步行街、步行景点等区域。

在信息交流方面,办法要求政府网站、公共图书馆提供无障碍服务,并要求报警和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

核心观点

  • 明确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 允许肢体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老年人专用代步工具进入步行街、步行景点。
  • 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残疾人代表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制度。
  •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 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接受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见建议。

完整目录

  • 第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无章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