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ir Carrier Access Act

发布日期
1986-10-02
作者
United States Congress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美国航空承运人无障碍法案》(Air Carrier Access Act of 1986,ACAA)于1986年10月2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编号为公法(Public Law)99-435。

该法案通过修订《1958年联邦航空法案》第404条(49 U.S.C. 1374),明确规定"禁止航空承运人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方面以残障为由歧视任何符合其条件的残障个人"。

法案将"残障个人"定义为"具有实质性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的个体,有此类障碍记录的个体,或被视为具有此类障碍的个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ADA于1990年7月26日通过之前,ACAA于1986年率先填补了航空领域反歧视的法律空白,因为当时航空运输服务不在《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的适用范围之内。

该法要求美国交通部长在法案颁布之日起120天内制定法规,确保航空承运人对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士的非歧视待遇,同时与所有乘客的安全运输保持一致。

该法案的颁布直接催生了14 CFR Part 382系列法规的出台,为残障旅客在航空旅行中的权利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核心观点

  • 先于ADA出台的反歧视立法,率先填补了航空运输领域的残疾人保护法律空白
  • 首次在联邦法律层面确认航空承运人不得以残障为由歧视乘客
  • 为交通部制定详细的航空旅行无障碍法规(14 CFR Part 382)提供了法律授权
  • 在保障残障旅客权利的同时考虑到航空安全的需要

完整目录

  • Section 1 — 简称
  • Section 2 — 对《联邦航空法案》第404条的修订(禁止航空承运人歧视残障个人)
  • Section 3 — 交通部法规制定要求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