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
2026-09-23
作者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围绕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社会共治、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政府主导与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将无障碍纳入城市体检与老旧小区改造;信息交流方面,要求财政资金建设的网站、服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逐步推进读屏软件兼容等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110、119、120、122 紧急呼叫与 12345 热线须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功能;社会服务方面,覆盖政务服务、公共交通、医疗、文旅等场景,并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同时建立监督员队伍、第三方评估、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机制,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条例突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社会成员的实际体验与参与,为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法治样本。

核心观点

  • 江西省级层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地方性法规:2026 年 9 月 23 日通过、12 月 1 日施行,共八章四十八条。
  • 设施建设强调“五同步”与既有改造:纳入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前须组织残疾人、老年人体验试用。
  • 信息交流有硬要求:财政资金建设的网站与 App 逐步推进读屏兼容等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与 12345 热线须支持文字信息传送。
  • 社会服务保留“人工兜底”:医疗、社保、金融、缴费、出行等服务事项须保留现场指导与人工办理等传统方式。
  • 监督机制多元:监督员队伍、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检察公益诉讼,并对违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完整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 第五章 社会共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