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中译本

发布日期
2026-05-20
作者
朱悦(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舒金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译)
格式
PDF

内容摘要

欧盟《人工智能法》2024年正式颁布,译本相应发布于两年以前。之后有许多变化。一方面,欧盟启动数字法体系的“简化”,在2026年5月7日完成《人工智能法》简化法案的立法谈判,并在5月13日抄清正文部分几乎所有的修改内容;另一方面,两年以来,各界多位师友陆续指出译本上百处可改进之处,一一吸收,不胜感激。总之,有必要更新。更新自然包括两方面。一是誊入、译出简化法案对《人工智能法》正文部分的修改内容,二是修正错误、补全遗漏、调整文字。关于前一方面更新,说明三点:一是这个译本不包含序言(鉴于)部分的修改。二是正文部分的少数修改截至5月13日尚未形成,特别是缺失第75b条。三是蓝字表删除,红字表增改。关于后一方面更新,说明三点:一是斟酌修改了少量核心概念的译法,特别是投入使用(原为提供服务,这一概念的翻译两三年前即与多位师友有不少探讨)。二是调整若干处之前由于版本管理不当缺失、断裂的编号。三是修正少量文字表述。前一方面修改保留修订痕迹。后一方面修改直接改入译文,不保留修订痕迹。至于“简化”具体修改了什么,我们提请读者关注《人工智能法》中定义、人工智能素养、禁止类人工智能实践、高风险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义务、合格性评估的程序协调、登记义务、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和在真实世界中开展试验、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人工智能办公室监管职权、施行日期、附件一和附件十四等部分的修改。只对《人工智能法》修改内容感兴趣的读者,可从第45页开始使用。上一译本由朱悦译出,本版更新舒金春做了主要工作。二人共同审校了译本。后续还会做两项工作。一是尽快完成全部修改内容的誊入、译出,预计于6月中旬发布最终译稿;二是撰文梳理、阐述并展望欧盟《人工智能法》本轮“简化”的动因、历程、内容,与其对欧盟和全球人工智能监管的影响。

核心观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2024/1689 号条例)权威中译本的 2026 年更新版,誊入“简化法案”对正文部分的几乎全部修改(2026 年 5 月 7 日完成立法谈判、5 月 13 日抄清)。
  • 更新分两类:誊入简化法案修改(保留修订痕迹,蓝字表删除、红字表增改);修正错误、补全遗漏、调整文字(直接改入、不留痕)。
  • 核心概念译法经多年探讨后斟酌调整(如“投入使用”原译“提供服务”),并修复版本管理不当导致的编号缺失与断裂。
  • “简化”重点修改涉及:定义、人工智能素养、禁止类实践、高风险数据治理义务、合格性评估程序协调、登记义务、监管沙盒、通用人工智能监管、AI 办公室职权、施行日期及附件一/十四。

完整目录

  • 译序(更新说明);序言(鉴于)部分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
  • 第三章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
  • 第四章 特定人工智能系统透明度义务;第五章 通用人工智能
  • 第六章 支持创新的措施;第七章 治理
  • 第八章 欧盟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数据库;第九章 上市后监测、信息共享、市场监督
  • 第十章 行为守则和指南;第十一章 授权和委员会程序;第十二章 罚则;第十三章 终则
  • 附件一至附件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