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透VPAT

2026年09月06日 915阅读

前言

中国出海企业在面向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市场时,除了需要做好《欧洲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EAA),即 Directive (EU) 2019/882》《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美国康复法案第 508 条(Section 508)》《无障碍加拿大法(ACA)》等法律的无障碍合规,还经常被目标国家的政府或采购方,要求出具所售产品/软件的VPAT。

人们在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时,会下意识把它当成某种“认证证书”,事实上,VPAT全称Voluntary Product Accessibility Template,暂无权威中文翻译,姑且译为《产品无障碍自愿性模板》,它并不是证书,而是一份由企业自己(或委托专业的无障碍机构)填写/编制的无障碍“体检报告”。

本文针对VPAT,从定义、版本、结构,到为什么出海企业必须做、怎么做,以及最容易踩的坑,争取一次性讲透。

先说结论:VPAT 不是“认证证书”

1、VPAT(Voluntary Product Accessibility Template,产品无障碍自愿性模板)是一张标准化的空白表格,由美国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ITI)免费发布和维护。

2、企业把上述表格填完、附上真实的产品/软件无障碍测试结果,产出的那一份成品叫 ACR(Accessibility Conformance Report,无障碍符合性报告)。政府或采购方要求提供的VPAT是填写完成的成品,即ACR(通常来说不用纠结这些绕口的名词,文档本身的客观事实才是关键)。

3、VPAT、ACR都不是“认证”,没有所谓的“认证标识”(当然,可以请专业第三方基于无障碍测试的客观事实代为编写),其本质是一份“产品/软件当前无障碍做到什么程度”的如实陈述,落款也是企业自身。

一、VPAT 是什么?

VPAT的全称是 Voluntary Product Accessibility Template,中文可翻译为“产品无障碍自愿性模板”。

它是一份标准化文档,企业用它来向买家/政府说明:我这个产品(App、软件、智能硬件等)在“信息无障碍(Accessibility)”这件事上做得怎么样。

VPAT 这套模板由 ITI(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美国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创建并维护,任何公司都可以免费下载使用,不需要加入 ITI 会员。

VPAT 名字里带“Voluntary(自愿)”二字,是因为它没有法律强制“企业必须编写或公布VPAT”,但是,很多情况下,它也会从自愿变成了必需。

二、VPAT 和 ACR的异同?

需要严肃注意的是:如果不基于专业信息无障碍测试的结果,而填写虚假数据,在欧美的无障碍、残障者保护相关法律和社会环境中,反而会带来更大风险。

三、为什么需要VPAT?

1. 美国:Section 508(联邦采购的强制性要求)

如果产品/软件要卖给美国联邦政府或其下属机构,那么提供 VPAT/ACR 几乎是必须。

美国《康复法案》第 508 条(Section 508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要求联邦机构采购的 ICT 产品必须符合无障碍标准,而供应商要自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交 VPAT/ACR。

注:这里的“政府”指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各州、地方政府的采购要求各有不同,但越来越多把信息无障碍写进了招标文件。需要强调澄清的是:VPAT/ACR 是证明符合的方式,通常由招标书列为必交文件,但法律本身并未强制供应商提交 VPAT/ACR。

2. 美国:ADA(诉讼风险,每年数千起,和解金通常几万美元/次)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与Section 508 不同,ADA 本身没指定一个具体的技术标准,而是原则性地要求不能歧视残障者。然而,现实是:

·       美国司法部(DOJ)在执法中把 WCAG 2.1 AA 作为重要参考基准;

·       大量针对企业网站、App、软件等科技产品的 Title III诉讼,原告律师都用 WCAG 来论证“产品有障碍”;

·       只要产品面向美国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电商、SaaS、内容平台等),就落在这个风险敞口里(具体因个案而异,但积营美国市场的企业不建议寄希望于管辖权抗辩);

·       事实上,美国每年无障碍相关的诉讼案例多达数千起,且仅和解金每次都几万美元(在NFB v. Target等极端案例中,企业因此耗费高达600万美元);

·       企业哪怕被诉讼过、支付过和解金,但不代表可以不再考虑无障碍,依然会被同样的原因反复起诉,直到无障碍情况合规、达标。

总的来说,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一份有真实、专业无障碍测试结果支撑的 VPAT/ACR ,是企业自我证明“正在做无障碍、并未主观歧视残障者、尽到了善意努力”的有力证据之一,对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很有帮助;

3. 欧盟:EAA / EN301549 /  Directive (EU) 2019/882

《欧洲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EAA,即 Directive (EU) 2019/882)》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正式强制生效,把无障碍要求从“公共部门”扩展到了“私营部门”,即面向欧洲消费者的企业。

EN301549则是目前 EAA 合规的主要技术标准。

4. 其他地区:趋势是“全都在收紧”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印度等也都已出台或正在推进本国的无障碍强制要求。

四、VPAT 有哪几种版本?

VPAT按适用标准分成四个版本,如下表。

五、VPAT/ACR 里到底写了什么?

一份标准的 VPAT/ACR,主体通常由几个部分构成。

六、怎么写一份合格的 VPAT?

1.    选对版本:根据目标国家、市场,决定用哪个版本。

2.    专业的信息无障碍测试:因无障碍的专业性,无障碍测试建议选择交由专业机构,真实、专业、严谨的结果和数据是底线和前提。

3.    填产品信息:公司名、产品名与版本、报告日期、产品简介、主要功能、测试方法。

4.    逐条判定合规级别:认真给每一项下结论。

5.    写清楚备注:例如,有些确实还不达标的地方,企业打算下一步怎么办,要体现真实性和努力的态度。

6.    定稿:输出成 PDF或网页,便于残障者阅读。

7.    公开:发给采购方、政府、企业买家,也可以挂到官网。


Apple MacBook的VPAT部分内容截图

七、谁需要出具 VPAT?

·       面向有残障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或有无障碍相关法律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产品/软件、提供服务的企业。

·       电商平台。

·       SaaS提供方。

·       美国政府的供应商。

八、VPAT产出后就一劳永逸吗?

VPAT/ACR 是产品某个时间点、版本的无障碍情况说明,不代表其他时间点。

因此建议若产品出现较大版本更新、无障碍情况变化,也要VPAT/ACR更新、重新编制(对产品新版本做无障碍测试)。

另外,按很多企业的惯例,通常是时隔12个月至少会更新一次。

九、几个常见误区

·       ❌ 误区一:VPAT 是花钱就能买的“认证”。——错,它是企业自己落款的报告。

·       ❌ 误区二:内容全填写 “支持”就好。——错,一切数据必须源于真实情况。

·       ❌ 误区三:我是中国企业、外国管不着。——错,只要面向对应国家的消费者,就受制于当地无障碍、残障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Q&A

Q:VPAT 是强制认证吗?不做会违反无障碍法律吗?

VPAT不是认证、而是一种自我证明文件。无障碍法律归根结底要求的是事实合法、事实符合无障碍标准。若被外国政府/采购商要求提供,则是变相强制。

Q:美国市场和欧盟市场,要分别做不同版本的VPAT吗?

不用,直接用 VPAT 2.5 INT(国际版),一份覆盖 WCAG + Section 508 + EN 301 549。

VPAT INT 目录

Q:找谁做VPAT,自己写还是请第三方?

VPAT本就是企业自己落款的文件,其难度不在于文字工作(事实上其本质也不是文字工作),难度在于“需要填写的产品真实准确的无障碍情况的数据”——这通常需要专业的无障碍团队(如联谛信息无障碍、信息无障碍研究院)提供支持。

Q:做一份 VPAT 要花多少时间?

取决于产品体量,不同体量的产品进行专业信息无障碍测试、产出数据所需的时间不同。

Q:产品还有很多无障碍问题没修复,能出 VPAT 吗?是不是要把所有问题都修完才能出?

随时能出,因为这件事的关键是“如实呈现产品无障碍情况”,而不是“追求完美状态”。

Q:一定要先做无障碍测试吗?

要,因为:如果没无障碍测试的结果,用什么填写VPAT的模板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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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Civil Rights Division. ADA.gov[EB/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司法部官网. https://www.ada.gov/

[2]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 (ITI). VPAT 2.5 Resources[EB/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ITI 官网. https://www.itic.org/advocacy/resources/?policy=VPAT

[3]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EU) 2019/88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April 2019 on the access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s and services[EB/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L0882

[4]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 (ETSI). EN 301 549 V3.2.1: Access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ICT products and services[S/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ETSI 标准文档. https://www.etsi.org/deliver/etsi_en/301500_301599/301549/03.02.01_60/en_301549v030201p.pdf

[5]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WCAG) Overview[EB/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W3C WAI 官网. https://www.w3.org/WAI/standards-guidelines/wcag/

[6] U.S.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ection508.gov[EB/OL]. [引用日期 2026-08-22]. 美国联邦无障碍采购官网. https://www.section508.gov/

[7] 信息无障碍研究院(AAR). 信息无障碍知识库[EB/OL]. [2026-08-22]. https://www.aar.org.cn/knowledge